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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如何区别与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5 20:06:02 阅读数:222

案例:

一套预建自住房屋共五层,交由乙方施工,施工费用协商确定。乙方找到第三人,如丙方,负责施工,并同意按日支付工资。一天,他不小心从屋顶上摔了下来,在施工过程中死亡。谁将承担丙的死亡?

分析:

丙和乙之间的关系是由乙发现的,工资是由乙支付的,所以与乙有雇佣关系.《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动服务的一方因劳动服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动服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如无过错,乙方负责赔偿。应用故障补偿原理。

业主甲是否有责任。业主甲将把项目移交给乙方,合同授予和合同关系将由甲和乙双方共同承担.根据第《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11条第2款,“雇员在就业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人身伤害,且雇主和分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承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或条件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业主,甲方应对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没有这样做,因此,甲方和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劳动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是一方为另一方完成工作,另一方在承包商交付独立完成的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

如何区分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

首先,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如果有雇佣关系,否则就是合同关系。

第二,一方是否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并限制工作时间。如果一方指定了一个地方,提供了工具并限制了工作时间,这就是雇佣关系,否则就是合同关系。

第三,是定期支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前者是雇佣关系,而后者是契约关系。

第四,是继续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务成果。前者是雇佣关系,而后者是契约关系。

第五,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务是否是独立的商业或商业活动,或构成合同关系的商业或商业活动。前者是雇佣关系,而后者是契约关系。

总而言之,双方之间存在着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制工作时间,并定期支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动服务的一方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被视为就业。相反,它被认为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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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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