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9 16: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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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怀孕女工享有许多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照顾和保护。 第《劳动法》号法令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雇员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工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雇员,雇主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并应在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26条规定,妇女在月经、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得到特别保护。
因此,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雇员,雇主不仅应该安排加班,而且应该在工作时间为她们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雇主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雇员加班或上夜班,女雇员可以拒绝。
特别提醒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前提条件。首先,它必须脱离雇主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且确实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
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迫,需要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 第二,我们必须事先咨询工会,解释原因、人数、时间等。 第三,必须事先咨询工人。加班需要占用工人的休息时间,只有工人自愿才能安排加班。本案中,女员工小张所在的超市安排她加班。首先,她应该得到小张本人的同意;小张怀孕8个月了,超市还强行安排她加班,这又是一个错误。因此,肖拒绝超市的强制加班请求,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超市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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