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劳动 > 事实劳动关系

误工天数鉴定依据,关于误工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9 11:48:02 阅读数:223

如果受害者的实际失踪时间少于休假证明,则应以其实际失踪时间确定;如果实际延误日期超过休假证明,一般应根据休假证明确定。

如果受害者确实需要疗养,但没有休假证明,他可以在咨询法医或治疗医院后自行决定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的赔偿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基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补贴。

奖金是根据受害者前一年的人均奖金计算的。如果超出了奖金税的起征点,则仅限于起征点。如果受害者在遭受痛苦之前由于他自己的原因没有奖金收入,将不会计算奖金。

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如果受害者是承包家庭或个体工商户,损失时间的补偿可参照受害者上一年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一行业、同一工种和同一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来确定。

如果你要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应该以税单为依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应当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

如果受害者是找到另一份工作的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补偿可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根据政策和法律规定,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补偿;

(2)如违反政策和法律,索赔不予支持。

如果受害者要求赔偿失去的时间而没有劳动收入,他将得不到支持。

如果受害者是家务的主要承担者,而其他家庭成员因为受害者确实无法做家务而负担过重,他们可以酌情获得经济补偿。

受害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