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6 1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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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18条,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根据劳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其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不违法,当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不存在经济补偿。
二、职工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违约金,但不意味着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说,这样的要求对工人来说很容易。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在确认就业后终止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在上述13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从上面知道具体情况。如果你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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