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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关系不存在,60岁上班劳动关系存不存在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4 10:12:02 阅读数:191

60岁工作,有劳动关系吗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0岁,且连续工作10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工人的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从16岁开始,直至退休。也就是说,退休人员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劳动法》的意义,用人单位也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应当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也就是说,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雇主与60岁以上的工人建立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2)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2010年9月1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处理。

总而言之,退休后,人们可以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存在劳动关系。老年是宝贵的,退休后,为社会做贡献,实现自我价值,值得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但是,我们也应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以上是边肖为您汇编的信息。如果您的问题很复杂,我们的网站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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