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4 08: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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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协调处理。
关于协调人,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50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协商不成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当事人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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