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析
本案是关于公司搬家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争议。重点是当员工不同意部署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搬到杭州的事实,在咨询了员工之后,知道员工不愿意服从部署。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两点需要注意:(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迁至杭州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关系无法正常履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实际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
如果双方因搬迁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 公司应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而这一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有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目前公司还没有发出搬迁的书面通知,所以人力资源部可以提前通知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如果决定搬迁,最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以履行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义务。否则,必须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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