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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正算不算公司正式员工,老板自己雇佣的人算不算公司员工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28 14:06:02 阅读数:211

[案例课程]

老板私下雇用司机制造事故

2013年4月15日,铜梁的中南公司接受了当地一家建材厂业主戴强的聘用,并承诺将驾驶一辆隶属于运输公司的卡车为其建材厂运输建材。一个月后,由于机械故障和操作不当,中南驾驶的卡车意外翻车,中南受伤,卡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中南与建材厂就他是否是工厂员工发生了争执。去年2月,中南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定,中南与建材厂自2013年4月15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材厂不服的,可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承认司机是员工

在法庭上,建材厂出示了卡车购买证、驾驶证、汽车运营服务合同、工资单、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据。证明中南驾驶的卡车是代强的私家车,属于运输公司,不是建材厂的财产;中南的工资由戴强支付,与建材厂无关;中南受伤后的医疗费也由戴强支付。因此,建材厂认为中南公司是由戴强招聘的,不属于该厂员工。

据此,法院认定中南与建材厂在经济、人员、组织上不存在隶属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依法判决中南与建材厂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中南不服,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建材厂是一家由代强独立出资的私营企业,员工人数不多。虽然代强购买的卡车不属于建材厂,但它们一直在为建材厂运输建材。

据医院称,虽然钟楠在工作期间由戴强私下安排、管理和支付工资,但戴强也是建材厂的负责人,建材厂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戴强对钟楠的管理并不代表建材厂。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和销售的企业,运输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建筑材料应是其业务的一部分。

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中南公司与建材厂建立了劳动关系。

[法律解释]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还建立了未签字的劳动关系

据法官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号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如果存在以下几个条件,则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均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钟楠受雇于一家建材厂的实际所有人和经理,为建材厂的主营业务服务,服从代强的管理,并由代强支付工资。建材厂只有少数员工,劳资关系管理严重不规范。没有其他严格意义上的管理者,所以不可能区分代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工作行为。鉴于代强在建材厂的地位,建材厂应提供证据证明代强行为的性质,但建材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代强的管理行为代表的是建材厂还是其个人行为。

因此,第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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