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每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给员工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能否税前扣除?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2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企业统一生产并要求员工工作时发生的工作服费用,可根据《实施条例》第27条作为企业的合理支出税前扣除。因此,由于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发放给员工的工作服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税前扣除。
问:如果前一年没有达到小微企业的要求,而今年有望达到要求,你能在季度和月份预付时享受优惠政策吗?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预计今年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在季度和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但是,如果年度决算超过规定的标准,则应按照要求退还税款。问: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已在本期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款未结清,未取得完整发票。是否可以根据合同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进行折旧?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字[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因工程款未结清而未能取得全额发票,合同规定的金额可暂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税基础,取得发票后可进行调整。但是,应当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
问:根据合同,我们可以一次获得五年的租金收入。如何确认收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2款,租金收入的实现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且租金一次性预付,出租人可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支平衡原则,在租赁期限内将上述确认收入分期统一计入相关年收入。
因此,如果根据合同一次性取得五年租金收入,可以分阶段统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