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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和仲裁哪个好,劳动监察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25 22:18:04 阅读数:360

劳动监察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劳动监察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评估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和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督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重视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平、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监察的内容有哪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有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举报和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审查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受理举报和投诉的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需要调查处理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下列调查和检查措施:

(a)进入雇主的工作场所接受检查;

(二)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检查事项;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作出说明和说明,必要时进行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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