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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划分安全事故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6 16:48:03 阅读数:204

一、安全事故分类标准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分类的补充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本条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应当在30日内答复。特殊情况下,答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有关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政府的批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事故单位应当根据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答复,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预防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接受工会和员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由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向社会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安全事故分类标准的相关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者永久终止的事故。如果您对安全事故的级别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向网络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详细的信息,以确保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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