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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0 15:48:03 阅读数:217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构成从属劳动但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就劳动合同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书面劳动合同自1995年1月1日起已被批准。在实践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书面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订立;二是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再以书面形式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劳动合同纠纷审判中,相当数量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要么拒绝受理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要么认定其无效,导致许多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何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已经形成?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雇员工资名册)以及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三)用人单位的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由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 (4)出勤记录。(五)其他工作人员的证言等

无效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1.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以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订立合同中的欺诈和威胁等原因造成的。

根据《劳动法》,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这时,如果劳动者已经提供了劳动,无效的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索赔的依据。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无效时,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显然,合同法原则不能适用于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力得到支付,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前恢复原状。因劳动合同无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也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工人应该依法要求对他们的劳动进行赔偿。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现行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第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如果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造成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二、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新《劳动法合同法》第26条规定了三种情况: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新《劳动法合同法》还在第28条中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近似岗位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应该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这主要取决于工资支付或员工卡或考勤记录。因此,如果我们的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应该注意保护这些证据。如果你的问题很复杂,我们的网站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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