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规定了福利支付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福利费通常是指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包括国有和私营企业发行实物、购物卡和优惠券的各种行为。
(一)女职工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不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号《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为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保证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减轻女职工因生育而产生的经济压力。
(二)在特定节假日期间,从单位获得粽子、黄酒、粽子等实物福利收入的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证明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实物凭证或者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公司在端午节、元宵节和中秋节期间给员工送粽子、饺子和月饼时,应根据税法将其纳入员工的“工资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三)因企业单位职工不符合单位要求,企业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罚款不得计入实际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00号令),工资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这种罚款属于劳动法规定的范围。
因此,个人应根据其实际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罚款没有支付给个人,他们不需要纳入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单位年终以实物和购物卡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福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证明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实物凭证或者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证券的,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和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年底,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将从单位以实物和购物卡的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福利工资和工资收入中扣除。
事实上,福利基金向显性现金补偿过渡是大势所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账目显示,中央企业的福利费支出水平不同,福利费高达工资总额的20%-30%,每年不足100元。不合理的福利支出无疑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