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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借调工作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06 14:51:02 阅读数:203

第一,如何识别借调后的劳动关系

借调是什么意思

人员借调是指雇员被安排从一个雇主向另一个雇主提供劳动力而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严格来说,借调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概念,但在实践中非常普遍。特别是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以解决人员短缺的问题。除了上述科目之外,一些大型私营企业集团和同一控制下的私营企业经常有借调人员。

如何识别借调后的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下,员工在集团内被借调。一种情况是与原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并被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况是终止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它属于内部借调员工,但仍与原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由原公司支付。但是,谁来支付工资和谁来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将需要由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达成一致。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也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借调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有必要终止原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终止方式以及新公司是否继承原合同的相关义务。如果新公司承认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工作年限将继续计算,并且员工可以在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提议终止原合同。如果新公司不愿意继承原合同的工作年限,原合同终止时将支付终止赔偿金。如果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公司有必要将员工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到新公司,新公司将根据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

第二,情况属于劳动关系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创造就业条件并扩大就业机会。 第10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

工人和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要确定它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就需要有相应的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工人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之间存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工人和雇主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三,雇佣关系的特点

1.雇佣关系的主体是平等的,不是从属的,主体的范围很广。双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或者一方可以是自然人,双方都是自然人是正常的。雇佣关系的主体之间普遍平等,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可以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自由协商来决定,它们之间没有从属关系。例如,为了清理厂区的草地,一家钢铁企业临时招了五名民工,条件是每天工资100元,每天工作8小时。一名农民在工作中被工地上的推土机意外击伤致残。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劳动者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监督,但他没有成为该单位的成员,也没有遵守该单位的规章制度。两者之间没有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因此,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

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个人关系的双重属性。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出售自己的劳动,雇主支付工资,这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应区别于以交付劳动成果为内容的契约关系中的财产关系。雇佣关系也具有个人关系的性质,这表明未经雇员同意,雇主不得将其劳动债权转让给他人;同样,未经雇主同意,雇员不得让他人为其提供服务,这是由劳动力与工人不可分割的性质直接相关这一事实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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