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小时工不受劳动法保护。
小时工为房主提供卫生和清洁服务,并根据工作时间支付报酬。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谁应对小时工的受伤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如果承包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或损害自己,定作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择上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知识:工伤的范围
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范围。因下列情形之一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如下:
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虽非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
3.生产和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压力导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在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失去所有劳动力。
5.因履行职责造成的人身伤害。
6 .从事抢险、救灾、救援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7.在因公致残或因战争致残的士兵去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
8.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受伤或失踪,或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9.在规定的时间和必要的上下班路线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辆事故不属于我本人责任或者不是我的主要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分类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或者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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