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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多少种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27 21:24:01 阅读数:158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有几种方式

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是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的规定订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协议。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自自谋职业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自自谋职业之日起一年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按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月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截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到一年的违法期限内支付劳动者两倍月工资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第一日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

综上所述,就劳动合同而言,《劳动合同法》有特殊规定。

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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