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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种情况下,一方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18 21:57:58 阅读数:358

一些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只造成车辆轻微损坏,事故中的车辆没有及时疏散,造成整条道路堵塞,这不仅延误了其他人的出行,也浪费了他们的时间。然而,“不应撤回”的理由是事故双方不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对于“速退速赔”条件下的事故,责任可分为三种类型:完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一辆车对22种情况中的一种完全负责,两辆车对其中一种情况同样负责。如果双方的车辆损失低于2000元,并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双方的车辆保险公司应根据强制交通保险赔偿双方的车辆损失。

有22种情况需要负全部责任。

在机动车辆之间发生轻微碰撞或摩擦后,我该怎么办?

如今,大多数司机在面对这个问题时都会想到“快速撤离和快速补偿”这个词。然而,一些司机的第一反应是报警,找到一家保险公司,并等待交通警察分配责任和保险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事实上,后一种方法早已“过时”。早在2008年7月,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就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实行“快速撤离、快速赔偿、自我协商”机制,也就是俗称的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目前,当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立即撤离事故现场时,双方都不清楚事故责任应如何分配。他们担心离开现场后由于固定的责任而无法获得保险索赔,这是“不允许疏散”的主要原因。

在“快速反应和快速赔偿”模式下,双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只有三种,即完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

分配责任的具体原则也很简单。一方有下列22种事故情形之一的,该方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1、在同一车道上,未按规定与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尾);

2、反向行驶;

3、不按规定倒车的;

4、汽车;

5、变更车道时,影响机动车在相关车道上正常行驶的;

6、遇红灯继续通行;

7、进入单条、禁止通行的道路;

8、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不允许直行机动车先行放行;

9.红灯亮时,右转机动车不能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

10、在左转弯的位置,超越同一车道的前方正在左转的机动车;

11、通过无红绿灯控制的路口也没有交警指挥,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车辆;

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没有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13、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和无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反方向右转的车辆未让车辆先左转的;

14、准备进入环形交叉路口的机动车辆不允许车辆已在第一个交叉路口行驶;

15、在可以掉头的地方,没有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16、在可以掉头的地方,超越同一车道的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

17、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

18,迎面而来的车辆可能在超车时超车;

19、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

20、不按引导车道行驶的;

21、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22.道路交通事故是由装载的货物溢出或漂移引起的。

 

 

自我协商后如何解决保险索赔?保险公司将如何赔偿交通事故损失

1.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双方不需要互相补偿。各方车辆保险公司应根据强制交通保险,即“相互赔偿”,赔偿各自当事人的车辆损失。

2.如果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而另一方超过该金额,则该方的车辆保险公司应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比例进行理赔。对于本公司的超额部分,本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失保险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损失保险未投保的,应当承担事故责任比例。

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

没有必要向完全负责的一方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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