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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到法院怎么解决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9 10:44:31 阅读数:134

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的纠纷是什么?相关知识是什么?在这个小系列中,我们将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纠纷:

离婚条件:

1.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你必须向婚姻管理局申请。

3.抚养孩子时,分割的财产必须妥善处理。

往往问题出在第三个条件上: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义务,不能对《子女抚养协议》和《分割财产协议》如房屋、车辆、存款、证券等做出相关修改或意见。所以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愿意做出让步,而登记人是不能过问的。或者是因为双方对法律有错误的理解,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是很清楚,从而导致少分或多分的情况。对此,我的律师对准备协议离婚的人提出以下建议:

明确双方是否有过错(过错必须有证据支持,比如长期婚外情,所以短信、邮件、信息、通话记录、酒店登记信息,以及一些个人证明可以形成更多的证明性证据)。如果你有过错,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要求更多的财产作为损害赔偿。

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前,你还不如做个“反派”。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房子、汽车、股票基金、保险债券等)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在很多方面(亲戚、朋友、收入相同的同事)和很多方面(很难说)。最好在做出离婚意向前及时这样做,这样在对方没有做出隐瞒财产的行为时,你就已经有了充分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取得的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拥有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怎么办?还有一些列举的提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当然,婚前一方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的案例很多,司法实践中要复杂得多。现在,许多父母也为孩子的房子付款,但最终,产权登记以谁的名字为准。《物权法》在中国是公示公信的原则。产权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登记,所以买房的时候,写谁的名字决定了房子的命运。建议父母一方买房,只写父母的名字,小两口就住在那里。以后不离婚,分房子,是"赔了夫人又折房"。

当然,分割的财产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表达的。如果你真的掌握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信息,那么你可以合理要求。

另一条规定,夫妻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归各自所有。

在子女抚养协议中:双方应承担的金额必须根据实际费用确定。一般来说,所有的孩子都养了一段时间,每个人都知道他们会花多少钱。每月给30万500元,已经不能满足普通孩子生存发展的需要。此时最好确保学费(有发票)、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有票据)等票据证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定期费用由双方根据子女实际情况和家庭实际承受能力共同承担。经济条件比对方好的一方能承受的更多,也有一个相互理解和迁就的过程。一般来说,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除了经济负担外,还为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付出了相当大的劳动,在上述费用方面可以做出一些让步。

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及其行使:探视权的约定要明确具体,比如周末,也就是周五,孩子放学后会被带到对方家里,周六下午回家。在此期间,孩子的安全由对方保证。当然,实际情况千差万别。碰巧星期天是孩子奶奶的生日。你说这个周末是周六,你应该回去?这取决于相互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父母、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只有在学校围墙外上体育课的时候,才能看到自己的孩子。不是悲剧。

更多知识请咨询涟水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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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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