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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论述社会抚养费程序的相关方面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2 20:00:05 阅读数:34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生育规定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一、主要征收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委托,乡(镇、街道)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二。收集程序:

1.立案: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发现或举报疑似非法生育的,应在七日内填写《人口和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必须具有《执法证》执法资格),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3.告知权: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机关应当将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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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出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应在当事人收到通知后3天内作出。

5.送达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并当场公布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交付时,当事人应当在交付收据上签名。

6.实施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7.结案: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每例一份,连同档案目录《计划生育案件卷宗》,完成档案的归档。

只有遵循程序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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