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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人跑了怎么办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7 14:02:22 阅读数:61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社会地位,都要很好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在社会上,也有一些人逃避责任,自愿选择逃避。那么如果不把抚养费的执行人给送走怎么办?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人跑了怎么处理

不给执行人赡养费的人,不用担心需要的赡养费自然会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获得。有赡养费、抚养费、寄养费的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也可以不经同意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的办法

我国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般方法和手段如下:

1.查询、冻结、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社等单位调查、查询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或者执行过程中,禁止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国家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但是,被申请人以这些名义隐匿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向银行、信用社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转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转入被申请执行人账户的执行措施。存款转账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冻结直接转账。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在执行实践中,扣押、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拘留和取保候审是两种密切相关的执行措施,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是指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时扣留,留在原单位,不准动用或转移,以督促其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提取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扣押、查封、拍卖和出售被申请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当场查封,禁止任何人转移、处分。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形式、竞争性方式,按最高价当场成交,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给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直接变卖。人民法院直接销售的,在销售前应当征求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价格问题的意见,销售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收入,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得的款项,应当及时交付被执行人,执行程序终止。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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