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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范围及其原则?夫妻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需给抚养费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7 11:14:22 阅读数:63

离婚并不意味着抚养孩子的义务消失。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也需要支付。那么孩子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呢?子女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是多少?以下为大家解答,欢迎阅读理解!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夫妻双方有经济责任平等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这是法律规定的父母抚养、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无条件的、平等的义务,各方都应自觉遵守。至于经济负担的数额和期限,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司法解释中对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的具体负担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维修范围。

赡养应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无论孩子是由母亲抚养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支付的一般原则。

抚养费如何支付,首先应当由父母双方约定,或者当事人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按照约定确定。但是,父母双方同意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抚养一方承担全部子女抚养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如经核实,赡养方的赡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子女所需费用的,如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得协议。现实中,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也为了争取子女由自己抚养,有些夫妻在育儿费方面往往会毫不犹豫地向对方做出让步。但是,承担育儿费用是父母的义务,也是孩子的权利。父母一方在育儿费用问题上对另一方做出不当让步,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能批准这种损害儿童合法权益的协议。

离婚夫妻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断,都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的实际支付能力。至于实际需要的金额,一般要参考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在城市的孩子抚养费一般要高于生活在农村的孩子。解决具体问题,要在实践中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维修金额。

育儿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两种情况: 第一,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育儿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如果育儿费由两个以上的孩子承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包括工资、固定奖金、岗位补贴等。 第二,如果没有固定收入,育儿费的金额可以以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准。比如,农民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人、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按照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支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失踪,其财产可用于抵消儿童保育费。

(二)维修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父母的职业,原则上应该定期支付。通常,有工资收入的人应该按月或定期支付现金,农民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如果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要谨慎处理。确需采取一次性支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下列情况可以一次性支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能力

父母抚养费什么时候到期?直到孩子年满18岁,还是直到孩子独立生活?如何把握独立生活的界限?我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国家、社会和家长必须对未成年人完成9年义务教育负责。至于9年后的教育,家长不一定非要交学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父母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育儿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护理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 .仍在学校学习; (3)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法律对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没有硬性规定,实践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4)赡养费的变化。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父母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根据子女所需的必要费用和离婚时支付人的经济能力确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具体条件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和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有抚养费的数额也相应变化。因此,法律赋予子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父母任何一方超过原金额的权利,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改变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还是由法院决定,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金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会增加,不能仅凭孩子单方面的要求来决定,而应该通过相应的程序来解决。这个程序可以通过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协议来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处理。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托幼费的,父母一方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因价格调整,原托幼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金额的; (三)因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此外,还有父母一方抚养费减免的两种情况: (1)抚养孩子的父母有经济能力,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 (2)支付义务人的父母因某种困难不能或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支付金额。然而,救济是有条件的。被免责方情况一旦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的,应当按照原数额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免交育儿费只是在抚养费方面,其他教育子女的义务不能免除,对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育儿费的变更原则上以子女提议或根据子女利益为限,由以子女名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边肖整理的关于儿童抚养费的知识。如果你有更多的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专业婚姻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无忧找律师网的律师帮你摆脱法律分歧

广东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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