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6 22:05:19
阅读数:99
热门推荐.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父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允许。”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重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
原则上,除上述情形和对受抚养子女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外,抚养权通常不发生变化。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律师事务所
帮助了147人,获得了100%的支持率。
广东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510089570
在线咨询
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
导师推荐
热门回答
下载登录无忧找律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