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确定后可以要求变更吗?
是的,虽然抚养费最初是由法院判决的,但是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变更的。
[案件介绍]
小何,今年34岁,八年前在家乡宁波与前夫离婚。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而小何每月支付800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四年前,小何独自来到上海,在虹口区的一家酒店工作。小何向记者承认,他是一个有“野心”的人。他选择和前夫离婚,因为他一文不值。并且凭借自己的努力,她在一年半前拿到了会计师证书,在酒店做会计。她激动地说,当她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时,她也获得了第二次婚姻。新婚生活是甜蜜的,不久之后,小何怀孕了。没想到,新生儿患有先天性脑瘫,孩子一出生就被送到暖箱,两个月后才被接回家,短短两个月就花了家里两万多元。小何说,她现在已经筋疲力尽了,她甚至想都不敢想孩子的治疗要花多少钱,她和前夫生的儿子每月要承担的抚养费也是难以承受的。经过慎重考虑,她想减少对前夫的一些子女抚养费。但是当初这个抚养费是法院判的,不知道能不能改。
[疑问]
子女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后可以变更吗?
[解决方案]
是的,虽然抚养费最初是由法院判决的,但是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变更的。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对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措施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取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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