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签订支持协议需要注意什么?这是很多离婚夫妻关心的问题,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下面小编无忧找律师将为大家分析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1.托管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由于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双方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由于双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是对于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我国《民法典》承认其子女的法律地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其婚姻被撤销或者被撤销而发生变化,因此《民法典》关于父母与子女的规定仍然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
例如,父母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二、支持协议的大致内容是什么?
维修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
2.维修费用的数额、维修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维修费用变动的处理方式;
3.探视权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3.签订支持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儿童抚养费包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法院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处理意见)。
育儿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金额。
(3)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4)维修费的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定期付款和实物折扣:定期付款一般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实物折扣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付款或实物折扣一般以十八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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