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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离婚律师: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可免除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25 20:57:49 阅读数:148

也许夫妻离婚时最关心的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一致,就要等待法官的判决。那么,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如果真的没有经济能力,是否可以免除支付子女抚养费?无忧找律师网会给你一个答案。1.离婚时谁对孩子有监护权?

父母离婚后,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

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哺乳母亲为原则抚养。母乳喂养后,双方因抚养纠纷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具体而言,法院将参照以下情况作出综合判决:

(a)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将授予妇女。

(二)子女满二周岁的,将优先安排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

(3)如果对随父随母的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有争议,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这将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或在法院参与下达成的抚养协议。

法院在决定子女监护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文化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较大且能表达意愿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

第六,是爷爷奶奶有意愿有能力赡养的情况,等等。

但总的原则是: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某一方是否有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第二,可以免交子女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无力支付或者未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请求不支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原数额:

1.一方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患病或者残疾的;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无收入。

如果一方生病了,他的工资或收入已经很难用来治病和维持自己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免除子女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只有在必须达到原抚养费标准且无法支付或无法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才能提出不支付或减少支付金额的请求。如果尽管有上述情况,他们仍然能够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他们提出的不支付或少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要求就不能得到支持。如果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但后来工资或收入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子女抚养费,则不能支持不支付或少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

此外,对于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抚养费。

希望对每个人都有帮助。一般来说,如果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就要尽力争取。从以上文章的分析来看,离婚时孩子判给谁,似乎还没有定论。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建议你离婚时委托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帮你争取权益。此外,提醒我们,子女抚养费是子女的权利,父母不能非法剥夺。但不排除上述法定情形可以请求不支付或减少原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情形。但绝对不允许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遇到对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我建议你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到法院起诉。

合同法《婚姻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涉及《民法总则》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需要帮助,请咨询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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