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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不交社会抚养费被强制执行的多不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10 09:36:42 阅读数:116

社会抚养费是指计划生育部门对违法生育超过规定限额的父母征收的一种费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旨在控制人口过度增长。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是什么?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公民生育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子女,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如何收取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事人计划外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由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如无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可按本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税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税基数。

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子女在本县(市、区)出生前一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税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税基数。

当事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因计划生育生育生育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收取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税基数的3.5倍计算;

(二)符合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条例》,但未申请《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款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但经核实为非医疗需要进行性别选择性引产后怀孕生育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均无配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第一款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第一条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配偶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数征收7倍。

三.执行实现规范。

1、法院立案机构对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应在七日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案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应发送《执行通知书》

3.执行承办人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状况和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经核实,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扣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加盖印章。不便加盖印章的,应当加盖公告。对于有产权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办理被查封财产的产权相关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交出相关产权证。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当解除。

4.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予准许,并附和解协议副本一份。没有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当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附卷。

5.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予以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关于如何强制执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相关知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需要适应实际情况。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您可以向网找,无忧找律师的律师寻求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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