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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抚养非婚生子女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费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9-09 22:16:41 阅读数:101

在没有婚姻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如果计划生育部门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社会抚养费,民法典是否可以主张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精神损害赔偿?无忧找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抚养非婚生子女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责任,因此抚养非婚生子女不能主张精神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具有人身意义的自然人特殊客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因为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会让很多人以不同的眼光看待对方,承受不该承受的压力。那么,为了抚养非婚生子女,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温暖,当事人就需要多照顾孩子,增进与孩子的感情。同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经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的时间更长,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3.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的;

4.对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前一方收入稳定,另一方收入不稳定,长期不回国;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7.一方品德良好,另一方离婚有过错。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伤害和歧视。因此,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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