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7 2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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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认领是指将非婚生子女合法生化的法律行为。非婚生子女的主张一般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不能得到纠正的情况。非婚生子女的请求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愿请求权,一种是强制请求权。
1、自愿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索赔可能是因为生父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或抚养了他。自愿主张一般需要一定的方式,这是一种本质行为。按《日本民法典》规定,必须向户籍部门申报认领;按照《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必须公证并索赔;有些国家,如《瑞士民法典》,必须向身份管理官申请理赔;在一些国家,要求向监护法院申请索赔。索赔行为属于身份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允许有代理人。但有的国家规定,自愿认领只需要父亲有意认领私生子作为自己的孩子,不需要履行其他形式。如果非婚生子女是未成年人,非婚生子女的自愿要求需要得到母亲的同意;如果非婚生子女是成年人,非婚生子女的自愿要求也需要成年妇女的同意。
2.强制主张是指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主张时,有关当事人会以充分的证据向法院上诉,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的血缘关系。强制主张的根本目的是制裁逃避义务的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强制认领以非婚生子女与认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因此,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制主张的事由和事实,如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和母亲共同生活的事实,或者申请亲子鉴定。提起强制诉讼的原告通常是非婚生子女的母亲或非婚生子女。有的国家还规定了强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多数国家为一年,有的国家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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