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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3 15:54:19 阅读数:159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在一个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们对婚姻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为了更好的了解结婚和婚前的另一半,出现了新名词——“试婚”。所谓试婚,就是婚前同居。当然,同居不仅仅是这种情况。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如何归分割?以下将详细说明。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样,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户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的分割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获利、处分、用于和解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遗嘱或者遗嘱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方在同居前取得的财产,一方在解除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另一方在死亡后取得的财产。二是依法必须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当然不是双方共同所有。一方合法所有或者双方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特殊待遇

同居期间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所有;

另一方在取得财产时向取得财产的一方提供帮助,或者在取得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劳动和生活帮助的,所得或者财产一般应当分摊。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和购买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以股份方式取得的,可以认定为以股份方式取得;

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所得为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个人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权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同财产。

同居和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双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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