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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3 07:12:17 阅读数:175

1、同居纠纷的调解原则。协议解除同居的原则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这种关系是两性之间脆弱的关系。不仅双方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还增加了社会负担和不稳定因素。双方不愿继续同居的,应当明智地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妥善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感情、子女等事宜。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可以协议解除,但是这种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的目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毕竟同居关系的解除对同居者的生活影响很大。为了安全起见,特别是考虑到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再婚有关的问题,同居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2.保护非婚生子女利益的原则

同居是男女不正常的生活方式,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但同居期间男女所生子女在国内仍受《民法典》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主要是父母的过错,子女本身没有过错。任何歧视非婚生子女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中国的《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非婚生子女完全相同。《民法典》中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如抚养与教育、管教与保护、赡养与继承等,也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此外,《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应承担该子女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该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3.依法在分割同居期间获得财产的原则

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和债务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双方约定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居住时,应该把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与以下财产区分开来: 第一,要把它与同居双方的财产区分开来,规定同居期间每一方拥有的财产和同居一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参加分割; 第二,它不同于子女的财产。子女不能通过继承、捐赠财产或子女拥有的其他财产参与分割教; 第三,不同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拥有的财产。同居期间发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的需要而发生的债务。一方在同居前通过借款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已经转为双方共同财产的,因借款购买财产所发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以其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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