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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3-29 15:15:45 阅读数:106

保险合同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偿金等项目。然而,与这些保险合同相关的个人财产是否包括在婚后的共同财产中仍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除非保险合同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入、现金价值和养老金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保单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夫妻关系解除后,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不再具有被保险人的资格。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可以分割退保金额。但是,如果此时返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可能远远低于因保险期短而支付的保费,那么保单现金价值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损失将大于收益。因此,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更为合理,被保险人将支付被保险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就保险福利而言,受益人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和不确定的,因此不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需要分析具体情况,在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然而,保险不同于其他财产,不能轻易分割。因此,应该根据情况进行讨论:

一、财产保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福利:

1、共同财产保险,共同财产保险。

2.婚前个人财产投保,保险费为个人财产。

3.婚后个人财产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费是个人财产,但已付保险费的一半属于另一方。

第二,个人保险。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领取个人(生命、伤害、疾病)保险:

1.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保险费由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

2.作为另一个人的个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夫妻中的一方获得属于个人财产的保险金。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办理的人身保险:

1.如果孩子没有死亡,所有的保险福利都归孩子所有。如果孩子死亡,应在继承后进行分割。

2.如果受益人是孩子,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之间不存在赔偿问题。只有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需要变更(作为支持方),并且不能变更。自首后的费用应当分摊。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见《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婚姻期间购买保险的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保险不同于其他财产,不能轻易分割。因此,离婚时,有必要更换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是配偶,且申请人本人投保不需要更换)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通常是已付保费的一半!这不同于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的款项,属于一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哪种保险,都不能作为财产分割!这也是保险的一个主要功能——资产的合法转移!你也可以给你的孩子,谁也不能把它带走。你不需要一分钱的税款。保险的好处是不可分割的。红利金属属于被保险人,生存金属属于被保险人,百年后死亡金属属于受益人。因此,没有财产分割。合同很清楚。

保险的好处是不可分割的。红利金属属于被保险人,生存金属属于被保险人,百年后死亡金属属于受益人。合同很清楚。因此,你根本不用担心。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也是保险的一个主要功能——资产的合法转移!申请人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分红型金融保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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