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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生效条件包括,自书遗嘱生效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30 14:05:06 阅读数:103

网友问:家里两兄弟姐妹,老父去年年底因病去世。今年3月,大哥孙明(化名)拿出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遗嘱中写道:“家中两居室由大儿子孙明继承,孙明需要结束母亲的养老。”原来老父亲住院期间口述了一份遗嘱,长子孙明写了一本书。他还召集了他的老邻居林和霍作为证人,一起在遗嘱上签了字。孙叔去怀柔司法局咨询。这个遗嘱有效吗?怀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回答说,这份代书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是违法的。根据法律,立遗嘱人口述、他人书写的遗嘱,称为代书遗嘱。立遗嘱的程序非常严格。应先找到两个以上经遗嘱人认可且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遗嘱人将口述遗嘱的内容,其中一名证人将如实记录。遗嘱人确认书写准确后,遗嘱人会注明遗嘱的年、月、日、地,并记载明代遗嘱人的姓名。最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由于孙老汉的代书遗嘱是继承人所写,与遗产有利害关系,因此代书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形式,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孙老汉的遗嘱处分了两室一厅的公寓,这是他妻子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他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份,也就是一半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视为无效。”因此,孙老汉留下的遗嘱无效,他的一半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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