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婚姻 > 继承 > 遗嘱继承

95岁老人立遗嘱有效吗,老人立遗嘱可以找律师做公证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30 14:01:06 阅读数:136

如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有些老人手里有一定数量的存款。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会考虑自己的遗产在死后是否会引起家人的争吵。所以想早点立遗嘱。无忧找律师网总结了如何为老人立遗嘱,希望能帮到你。老年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维护其处置财产的权利:

法律赋予公民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的权利,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也更好地保护了老年人。这使老年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养活自己的义务的大小和他们的具体条件,合法合理地处置他们身后的财产。

在遗嘱中,老人可以给有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留下更多的遗产,给较少或没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割或分割遗产。这些规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不需要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批准。只要有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我以后有能力行动,那也还是无效的遗嘱。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然后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当时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方式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涂改的遗嘱和涂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地立了假遗嘱,有的被继承人立了遗嘱,继承人认为对自己不利,又立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遗嘱。这些都是无效遗嘱。

3.遗嘱人有几份不同形式的内容相冲突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有数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以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有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遗产是指遗嘱人将个人财产交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的形式

首先,公证遗嘱

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要求遗嘱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处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进行公证。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人如需变更或撤销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必须由原公证处办理。

第二,既然书会

自己写的遗嘱,没有见证人也有法律效力。但是,自拟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完整地书写和签署,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可根据以下程序自行书写遗嘱: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当自己书写遗嘱全文,既能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思,又能防止他人伪造、篡改和增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须在其遗嘱上指明年、月、日及地点。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影响。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矛盾的,以时间较晚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能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3)遗嘱人签名。

(4)自写遗嘱如有变更、增加或删除,应在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内容旁注明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字数,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地方应单独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书中公民死亡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人签字注明年、月、日,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

推荐阅读:遗嘱怎么公证,什么是遗嘱变更?

三、遗嘱代表书

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会写而由他人写的遗嘱。我国第17条第3项《继承法》规定:“委托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理人,注明年、月、日,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记录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为防止记载遗嘱的弊端被篡改或记载虚假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以记载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录音的。制作录音遗嘱后,录音遗嘱应由见证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制作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伪造,遗嘱人死亡后无法查证,《继承法》对口头遗嘱做了上述限制。

无忧找律师相信,仔细阅读以上内容,你就会知道如何正确立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