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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遗嘱的有效条件,口头遗嘱的效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30 13:53:06 阅读数:111

口头遗嘱很常见,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精华阅读: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继父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或者其他事项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如果遗嘱人是文盲或者因病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书写自己的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书写遗嘱。《民法典》第1134条第3款规定:“遗嘱代书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书写该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理人..点击阅读

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缔结”。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紧急解除”且遗嘱人未死亡,口头遗嘱无效。如果濒死的遗嘱人在获救后已经恢复了使用其他遗嘱的能力,那么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应当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共同见证”才有效。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号法律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的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感兴趣的人”有两种:

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

二、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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