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立遗嘱人的重要文书,遗嘱有几种形式,其中一种是口头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处理条件才能生效。那么,口头遗嘱的处理条件是什么呢?今天,无忧找律师网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内容,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第一,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作出。所谓危急情况,是指立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有生命危险,不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注: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的见证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因紧急情况没有其他方式记录。
《继承法》第17条第 (5)款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三、制作口头遗嘱时,程序是:
1.立遗嘱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面前口述遗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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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个目击者的记录。但是,作为遗嘱人的遗嘱,没有必要向遗嘱人宣读和说明;如果无法记录,以证人记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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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地;如果无法记录,必须牢记在心。
4.如果情况允许,记录员和证人应签名或按指纹。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如遗嘱人死亡或病危,因为很难判断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口头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口头遗嘱只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明才有效。口头遗嘱只有转换成书面形式才能公证。
口头遗嘱公证应在公证处办理,由遗嘱人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必须提交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身份,公证员根据其口头遗嘱的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遗嘱涉及财产处分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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