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继承纠纷时,法官应当查明继承的范围、类型和存在形式。原被告对认定为继承的物品价值有争议的,应当查明继承的实际价值。那么如何找出房产的真实价值呢?接下来,无忧找律师网会给你详细介绍。如何发现遗产的实用价值
遗产包括:
(1)公民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公民的树木、畜禽;
(四)公民文物和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
(六)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将“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解释为“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受财产支配的证券和债权;承包人死亡时未取得合同收入的,死者为合同及其增值和窒息所支付的资金和劳务,可以由发包人或继续承包的人合理折价补偿,价款视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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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查明遗产的范围、类型和存在形式。原被告对遗产价值有争议的,应当查明遗产的实际价值。此外,还需要弄清遗产是否是分割和分割的具体要求,如分割按份额还是分割按价值,因为遗产是否是分割和分割的方式决定了具体的判断方式,这是做出具体的结论性判断的基础。
在继承中,一般财产是价值较大的财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财产的处理上,因此财产的处理是我院近年来审理的继承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继承案件中的财产处理与离婚案件中的类似。继承的财产处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内容为“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中的房屋价值、所有权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各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这是允许的;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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