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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吗,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14 22:21:58 阅读数:162

:遗嘱是指人在生前或临终时,如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处理人背后的一切。遗嘱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遗嘱需要公证,那么应该如何公证呢?接下来,无忧找律师边肖总结了一些相关知识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何公证遗嘱

一、遗嘱公证的申请和受理

1.申请公证的公民、法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证明法人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证申请和公证目的;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数量和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员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代理人申请的,必须提交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3 .需要公证的文件,如合同、遗嘱、文凭等。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其他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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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家庭律师: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可以通过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是: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要有意识,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3.遗嘱应为缺乏工作能力..点击阅读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之间没有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由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名称(姓名),代表(代理)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批准人,完成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完成后,经批准的公证费金额与预先收到的金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款或者补充手续。当事人缴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者副主任决定减免。

二.回顾

1.公证审查是指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书前,对当事人提供的公证事项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检查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需要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需要公证的文件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全或者有疑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相关证据材料,并有权进行现场调查。档案或其他书面证据材料由公证人从

4.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和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文字不当的,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公证处办理招标、抽签、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是真实合法的,当场看公证词。发现当事人可以伪造、违反活动规则或者有违法行为的,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书。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员办理,其中一人在公证书上签字。(三)公证处应当以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收到定金标的物。债权人收到定金标的物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债权证明,并承担定金所发生的费用。公证处可以拍卖和保存不易保存或者债权人到期未收到的保管物的价款。自交存之日起,超过20年未收取的交存物,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边肖总结的关于遗嘱公证的知识。本文详细介绍了遗嘱公证的适用和受理。希望能帮到你。本网站致力于打造高质量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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