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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出的遗嘱但有签字的怎样有效,打印出的遗嘱也应有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6 09:58:40 阅读数:96

1.在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有不同的态度。具体有三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打印遗嘱属于自写遗嘱,因为打印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行打印只是与书写方式和工具不同。如果是别人打印,也是以写好的原文为依据,为立遗嘱人校对、签名。其成因和形式与“自写”是一致的。

(2)第二种观点认为,打印的副本属于遗嘱人的意志,因为计算机是智能工具,无论是遗嘱人自己输入打印还是他人输入打印,都是智能工具的产物,代书行为是由智能计算机进行的,计算机书写与他人书写没有区别。

(3)第三种观点认为,印刷本既不是书面遗嘱,也不是书面遗嘱。由于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遗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所以打印遗嘱无效。

2.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遗嘱人本人打印的,或者能够证明是他人打印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遗嘱。那时,有必要满足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要立遗嘱时,应先邀请两名L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代理。

(2)遗嘱人每天都会到,代理人会做记录。可以打印。

(三)代理完成后,代理人必须向遗

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遗嘱人审阅全文后,会得到遗嘱人的完全同意和认可。之后,代理人要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地,并记明代理人的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理人和见证人签名。如果立遗嘱人不会写,就改按手印,立遗嘱人在手印前写上遗嘱名称。

3.如果声称是遗嘱人自己打印的,即使上面有遗嘱人的签名,打印出来的遗嘱也不太可能被认可。

第二,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后来有行为能力,仍然无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然后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又聋又哑又瞎又没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完全有行为能力,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的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意图的不真实表达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的遗嘱;

(2)骗取遗嘱人的遗嘱;

(三)无遗嘱人伪造的遗嘱;

(四)变更后的遗嘱;

(5)立遗嘱人在无意识状态下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由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处置丈夫的全部财产是很常见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生前遗嘱行为违背遗嘱意思的,遗嘱处分的财产灭失、部分灭失,或者继承前所有权转移或者部分转移的,该遗嘱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有非法内容的遗嘱主要有三种情况:

(1)遗嘱取消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的。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以公证,可以自写,可以代写,可以录音,可以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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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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