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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何正确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4 14:22:32 阅读数:149

重婚是两次婚姻的巧合,所以行为人先与一方有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解除后,不构成重婚;对于主动解除或者经劝说批评解除非法婚姻的,可以认定其不构成重婚罪;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的人,或者在离婚期间,夫妻法律关系已经存在或者仍然存在,此时双方或者一方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实践中,因自然灾害重婚或因社会动荡被迫外流谋生;婚后因虐待逃离后再婚;因强迫婚姻或包办婚姻而重婚的;被拐卖再婚的;因配偶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与他人结婚的;等等,因为是客观条件所迫,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所以不应该以重婚罪论处。通奸是两个配偶之间或一方配偶与另一方配偶之间秘密和自愿的性交。通奸是违反民法典的不道德行为,应与重婚严格区分。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同居,不结婚。

非法同居表现为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以及夫妻不共同生活的同居。这两种非法同居,如果发生在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身上,显然与重婚不同。有配偶与其他人同住一屋,且其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很容易与重婚罪混淆,要注意区分。但重婚罪应以长期同居或公开同居论处,社会影响恶劣,已形成事实婚姻。所谓非法事实婚姻关系,是指不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公开非法同居的婚姻关系。《民法》不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但是,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应当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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