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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重婚罪如何定义,重婚罪如何定义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4 09:55:32 阅读数:176

近年来,重婚罪在一些地区死灰复燃,并呈上升趋势。受封建残余的影响,一些人利用金钱权力,无视法律,追求腐败的生活方式,公开纳妾结婚,不仅影响家庭稳定,还导致大量刑事案件。无忧找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重婚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重婚罪如何界定

什么是重婚?我国现行刑法对重婚的简单解释是:有配偶重婚,或者知道别人有配偶重婚。这个简短的解释并没有真正揭示重婚罪概念的内涵,因此很难将其视为重婚

罪的严格定义。自1957年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罪做出了多项司法解释。比如195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罪的解释是:“重婚罪是配偶一方与第三人建立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对重婚罪的解释是:“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的,仍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如果将重婚罪的概念定义为配偶与另一人结婚建立夫妻关系,那么人们不禁会问:如果配偶既没有与另一人登记结婚,也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是否应被视为事实上的重婚罪?如果配偶不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是长期与他人在固定住所同居,是否属于重婚罪?

关于重婚罪的概念如何界定,我国刑法学界有观点认为,重婚罪只有在先婚为合法婚姻,当事人以合法婚姻或事实婚姻相吻合的情况下才构成重婚罪;根据广义的理论,前次婚姻是否合法,与其重合的婚姻是否合法,构成重婚;持最广义理论的人不仅赞同最广义的理论,甚至宣称“包养二奶”也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但不依法解除婚姻关系而与他人结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定义中的“婚姻”一词含义相当笼统,重婚罪外延的揭示过于狭隘。如果“婚姻”只是狭义地理解为配偶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与他人登记结婚时的重婚,那么许多事实上的重婚将被排除在重婚之外,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从重婚的独特属性来看,即使配偶在婚姻依法解除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只要配偶与他人持有全部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仍与其持有全部稳定的同居关系,都应视为重婚。

在我看来,所谓重婚罪,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一切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在固定住所居住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对重婚罪概念的界定,可能会完整地揭示重婚罪行为的独特属性,从而既可以将重婚罪与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区分开来,又可以将人们所忽视的各种稳定同居的变相重婚罪行为纳入重婚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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