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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五全文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4 09:16:31 阅读数: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已经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今天公布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的《解释》主要规定了婚姻法适用中的一些程序性和紧迫性问题。

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和适用,《解释》力求将其与重婚、婚外情区分开来,从双方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否同居等方面确定是否构成同居;还解释了《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的含义及其与虐待的关系。

《解释》坚持以往司法解释中对事实婚姻有条件承认的原则,不属于事实婚姻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就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告知其在受理案件前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的,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之时起认定夫妻关系,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处理。

《婚姻法》新增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根据立法初衷,《解释》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近亲属和基层

组织可以提出;如果以其他理由申请取消婚姻,只能由双方的近亲提出。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释》规定双方均有处分权。如果决定是出于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任何一方的决定当然会代表双方的共同意愿;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如果另一方有理由相信丈夫或妻子的表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反对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解释》明确指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依法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探望权是婚姻法新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权利。当事人就此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如果出现中止行使、恢复行使探视权等法律情形,法院可以在权利人提出主张后,以裁定或通知的形式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解释》明确规定了如何行使这种请求权。首先,请求只能向自己的法定配偶无过错提出,不能向婚姻关系外的他人提出;其次,离婚一定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的。如果你不要求离婚或者法院依法决定不离婚,你没有权利要求这样的损害赔偿或者你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曹建明指出,《解释》的颁布,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也将对民事审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这《解释》为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和婚姻中的无辜方,提供了更加具体完善的法律武器,让人们学会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合法权益。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并于今年4月28日颁布实施。据统计

帮助了107人,获得了100%的支持率

广东郭辉律师事务所

顾平律师,广东郭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顾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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