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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重婚罪的认定,婚姻法是否需要扩大重婚罪的概念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4 07:31:31 阅读数:121

《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包养二奶”现象,如何打击,是否有必要规定为重婚罪等。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我认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打击“包养二奶”现象,但具体的立法设计值得研究。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现行规定,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是配偶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与其登记结婚;二、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共同生活,或明知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共同生活。但实践中

“二奶”很少去婚姻登记处登记,大多数人不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有些人生了几个孩子后甚至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因此这种行为目前还不能以重婚罪处理。目前,这种行为相当普遍,严重损害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许多学者呼吁扩大婚姻法中重婚罪的概念外延,以严厉打击“包养二奶”现象。

在我看来,现实中的一些“包养二奶”的行为确实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公德,破坏了计划生育,导致了很多家庭的破裂。因此,这种行为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惩罚。然而,《婚姻法》在扩大重婚罪的概念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个人不同意这种观点。主要原因是:

第一,《婚姻法》在性质上属于民法范畴,但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在婚姻法中,只能规定与婚姻有关的民事法律后果,不能规定罪名和处罚。即使在实践中确实有必要制裁“包养二奶”的问题,也应该通过修改刑法或者由人大单独制定刑法来解决。如果婚姻法规定了刑事问题,那么法院引用婚姻法作为民法定罪量刑显然是不合适的。

其次,“包养二奶”行为被视为重婚,在法律上还有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与婚姻观念相冲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任何一种婚姻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实体和形式要求。这样才能有婚姻关系。所以婚姻必须登记,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不是合法婚姻,而是非法同居(因为我国已经废除事实婚姻制度),新婚姻法称之为无效婚姻。既然是无效婚姻,就不能称之为婚姻。所以,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或者不共同生活的“包养二奶”行为,不符合法律实体要求或者法律形式要求,因此不属于婚姻。如果在刑法上以重婚罪处理,显然与民法上的婚姻制度不相容,因为这种非法同居关系不能称为婚姻。我认为,在未来的立法中,刑法中的重婚罪应该与民法中的婚姻制度相协调,即重新界定刑法中的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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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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