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以后孩子之间发生纠纷,很多老人写遗嘱,认为自己手写遗嘱就没问题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是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那么一个自写遗嘱怎么可能有效呢?
一.定义:
自写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嘱人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二、形式要求:
《继承法》第17条明确规定,自写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7条明确规定:遗嘱形式要件的认定规则,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订立遗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无效。签名日期不完整的自写遗嘱无效。以遗书形式处分遗产,遗书具有法律规定的自写遗嘱的形式要件的,视为有效。可以看出,有效的自写遗嘱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字。遗嘱超过2页的,需要遗嘱人逐页签名确认;2.遗嘱人必须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遗嘱的末尾必须注明年、月、日。三、有效性要求:
如果要拟一份有效的自写遗嘱,除了满足上述形式要求外,哪些情况会导致遗嘱无效?
1、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以后有行为能力,仍然无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然后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立遗嘱人必须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方式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视为无效。
4.遗嘱人的遗嘱必须符合公序良俗。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四.律师建议
关于自写遗嘱,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公证或者录像,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写遗嘱的成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留录音录像,尽可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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