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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哺乳期的孩子怎么判,离婚哺乳期孩子归谁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3 21:25:02 阅读数:164

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在争夺孩子的监护权,并且孩子年龄较大,总法官将听取孩子的意见和想法。但是在哺乳期也有很多离婚的案例。离婚哺乳期孩子归谁呢?接下来,无忧找律师边肖将为你回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哺乳期孩子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间抚养子女的原则是跟随哺乳母亲。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可以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适合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2)如果父母要求子女与他或她一起生活,而他或她有条件抚养他或她,但没有履行抚养他或她的义务;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同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一般关系。他们有亲和力和教育,但没有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因此,可以推断,当亲生父亲和继母或亲生母亲和继父离婚时,亲生父亲(母亲)和继母(父亲)都要求抚养孩子,监护权属于亲生父母。当生父与继母离婚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由他抚养和教育的继子女,则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子女仍由生父抚养。

三、变更抚养的条件

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他们可以要求改变其子女的抚养权利。子女监护权的变更通常由双方协商决定。

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变更作出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在一起,且对方有能力赡养;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5.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羁押。

事实上,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对孩子的伤害将会大大减少。以上内容是无忧找律师边肖为您汇编的关于离婚哺乳期孩子归谁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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