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的夫妇离婚时,一方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并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赡养费应该支付多少没有明确的数字,但仍有一个支付标准。
1、支付标准
如果双方协商,支付赡养费是可以选择的。但是,如果协商失败,应按照一定的标准付款。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按照以下三个标准确定: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儿童的实际需求;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父母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子女的抚养水平。如果父母收入高,孩子的抚养费也会相应地高,反之亦然。
1.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比例。
例如,如果父母有下列情况之一,赡养费的支付可以适当减少:
(一)缴费人收入明显下降,但经过努力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二)缴费人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支付原金额,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有能力抚养的;
(三)支付人因违法犯罪活动被监禁、改造或者劳动教养,丧失经济能力,无力支付的。(但是,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应当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支付。
)儿童的实际需求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即金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支出确定。此外,儿童抚养费是不固定的。最重要的孩子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来决定的。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推荐阅读:离婚后如何计算子女抚养费
如果孩子因疾病、进修等实际需要增加,而父母又有能力负担,抚养费也可以适当增加。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在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孩子的实际需要时,实际上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判断的。因此,在确定子女抚养费金额时,三个因素是不可或缺的。
(责任编辑:杨家月)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