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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6 21:24:02 阅读数:74

有孩子的离婚夫妇将被要求支付赡养费。当然,赡养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是有标准的。那么,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相信你会对此非常感兴趣。今天的法律快报副刊将带你了解更多关于这个问题的信息。接下来,请看详细的介绍。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按照以下三个标准确定:

1、儿童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比例。

二、抚养费变更情况

赡养费的变化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赡养费的增加是由孩子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价格调整外,原有金额难以维持孩子的生活需要。或者子女就学,实际需要筹资超过原数额的;父母中的一方也有可能因为孩子的疾病而负担不起所有的医疗费用。有或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的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和他们的生活水平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大的。相反,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免于支付赡养费。

支付减少主要是指,如果支付孩子的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支付原金额,并且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支付孩子的大部分赡养费,则支付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减少支付。

三、离婚子女

顾名思义,“赡养费”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它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应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婚姻法》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因为在丈夫和妻子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他们是与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在一起,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丈夫和妻子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第30号法律中颁布了以下规定: 第《婚姻法》条第21款第2项所称“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仍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成年儿童”和“由于丧失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儿童”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文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固定收入,子女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离婚应该谨慎。夫妻离婚,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推荐阅读:北京离婚的子女抚养费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

以上是法律快报的简要汇编。

我希望你读完后能更清楚地理解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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