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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担保合同会被撤销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3 08:30:03 阅读数:273

在债务关系中,通常存在担保行为,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其债务提供担保,而担保需要书面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会被撤销吗?接下来,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由的小系列汇编而成。欢迎阅读!担保合同会被撤销吗

我国《合同法》第54条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破产法》在一定条件下赋予保证人债权人的地位,因此也可以认定保证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一、保证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予撤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具有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犯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保证人不能成为行使撤销权的主体。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前并不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但担保人毕竟承担着财产损失的风险,这很可能转化为债权。

此外,根据撤销权设立的目的,当债权人对其债权有担保时,就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因为其债权不会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从而使担保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这对担保人极为不公平。同时,《破产法》赋予保证人一定条件下的债权人地位,因此可以得出保证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的结论。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应与破产法以外的撤销权相区别,破产法中的规定不能用来推断撤销权在债权法中的适用。如果不赋予保证人撤销权的主体资格,保证人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但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保证人的权益只能在担保法中得到明确。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保证人的追偿权和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权利,这是《担保法》的一个缺陷,但《担保法》的立法并不能影响撤销权制度本身的规定。因此,保证人不享有撤销权应符合现行立法和撤销权制度的宗旨。

第二,担保人的撤销权有多长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债权的损害为基础,但在《合同法》中不清楚债权是否已达到还款期限。但是,从本文的表述来看,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就没有必要清偿债权。

此外,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学者主张,清算期届满时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然而,问题在于,在债权尚未达到清算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的危害性是难以处理的。现实的可能性应该作为标准吗?还是以未来的可能性为标准?主张现实可能性标准的人认为,如果以未来可能性为标准,就不确定是否存在损害。如果在清算期结束时从债务人的行为角度推断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如果推断有误,撤销权的行使将受到阻碍,不利于对债务人的保护。

主张以未来可能性为标准的人认为,因为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保证人能否行使撤销权,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具有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犯了担保人的“债权”。

因此,保证人不能成为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前并不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但担保人毕竟承担着财产损失的风险,这很可能转化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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