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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无效后的抵押权,合同转让没有经过抵押权主任同意有效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3 07:48:02 阅读数:178

在抵押关系中,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有效吗?物权有什么变化吗?接下来,将通过详细介绍关于未经抵押官员同意的合同转让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谢谢你的阅读!未经抵押官员同意,合同的转让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如果抵押财产为房地产,在受让人清偿债务和解除抵押之前,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买受人不能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不能履行。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抵押物为动产的,受让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的追索权;对不申请抵押登记的,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在《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中,“抵押财产不得转让”仅指抵押财产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影响抵押转让合同的效力。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合同法来判断,而不是合同是否履行,即不动产是否已经登记。

让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主张合同的有效终止,比让买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无效更有利于保护善意买方的权益。在实践中,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否设定抵押是很清楚的,并且事先做了适当的安排。一个正常的买方不能支付全额购买担保品,但获得折扣利益,从而实现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果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合同就可以继续履行,并且双方主张合同的无效性主要是由价格波动的利益驱动的。确认合同无效无疑会纵容违约方,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从而损害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债务是一种债权,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根据物权行为的非因果性,物权能否变动不会影响债权即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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