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车辆牌照承租人)
乙方(车辆牌照出租人)
乙方以其名义报废北京牌小巴获得北京《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并有资格购买北京小巴。经自愿协商,乙方将自己的北京市车辆牌照出租给甲方.现双方就出租汽车牌照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上海大众斯柯达明锐1.6L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的车辆;乙方负责提供一套北京市车辆牌照。
二。租赁期限:月,从年月日开始。租赁费用: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月租金元(人民币)
三。虽然上述车辆依法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车辆的任何权利,也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抵押车辆。
四.上述车辆在车辆牌照租赁期内产生的所有责任、风险、费用和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和处理.所有责任、风险、费用和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V.车辆牌照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为车辆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万英镑)。如果任何事故对第三方(包括人和物等)造成损害。),甲方及其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事故处理部门的判断进行赔偿,乙方无赔偿责任。
六.租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或出借.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取得北京小巴购买资格,乙方应全力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甲方应承担转让的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完成后7天内,将协议月之前已收取但未履行的租金退还给甲方,乙方只能获得实际月租金。
八、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续租事宜。如果双方同意续约,他们需要重新签署租赁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续租,租赁期满后,甲方应终止其车辆牌照使用权,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回车辆牌照时,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属于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形成的书面材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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