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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联系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7 14:41:18 阅读数:149

诉讼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止有区别吗

您好,谢邀。

诉讼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止,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点:

(1)诉讼中止,是指诉讼程序启动后,由于某种原因或不可刊例导致诉讼暂时无法进行下去,该诉讼程序需要中止,待影响诉讼因素消除后,诉讼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2)诉讼时效中止:是指时间中断,重新计算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是为了给无限长的时间历史留一个区间,即司法资源有限,不可能无限制追求过去的事情,时间太久也不利于查清事情真相,目前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即3年可以主张,法律支持。的举个例子:就像要在现阶段去查秦始皇时期的扶苏之死这么个案子,谁能证明当事是赵高修改了呢?即无人证,易缺乏有效物证,并且追求这么久远的也没有现实意义。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制度对于当事人维权来说至关重要,一旦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对于时效制度我们一定要引起重视,必须清楚我国法律上对于时效制度的规定。

最高院出台的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法律解释已经生效,主要是针对3年诉讼时效应用的说明。除了3年诉讼时效需要我们知道以外,对于我国法律上的时效中断与中止,小伙伴们有必要了解一下。

一、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法律现象,在新出台的《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中断发生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类: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因此,中止的事由主要有: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因此,对于民法上的时效,我们除了知道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外,还应知道哪些情形可能引起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以及明白中断和中止事由消除以后,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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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是已经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请看下面详细介绍: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再计算6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

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口头、书面均可。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以上就是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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